Wemade使用條款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公司與服務用戶對於Wemade Co., Ltd(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及其伴隨的網路、網站、其他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其他所需事項。


第2條(用語定義)

1.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1)「公司」是指透過線上或行動裝置提供服務的運營商。

2)「用戶」是指簽訂本使用條款,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服務的人。

3)「遊戲服務」是指公司向用戶提供的遊戲及附屬的一切相關服務。

4)「行動裝置」是指可以下載或安裝使用內容的設備,包括手機、智慧型手機、掌上型電腦(PDA)、平板電腦等。

5)「用戶資訊」是指用戶的用戶編號和外部帳號資訊、裝置資訊、暱稱、個人簡介照片、好友目錄等用戶向公司提供的資訊和遊戲使用資訊(隊伍資訊、道具、戰力等)、使用費用支付資訊等的統稱。

6)「內容」是指有關提供遊戲服務並以數位方式製作的所有付費或免費內容物(遊戲與網路服務、應用程式、遊戲貨幣、遊戲道具等)。

7)「付費內容」是指用戶於遊戲內付費購買而使用的內容。

8)「免費內容」是指公司無償向用戶提供的內容(包含無償提供的付費內容)。

9)「遊戲世界」是指公司透過遊戲服務,讓所有用戶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娛樂或附帶娛樂,透過傳播媒體、用戶之間的互動建立聯誼關係等,創造並實現出的多變化虛擬世界。

10)「隊伍」是指用戶使用遊戲服務,在遊戲世界中根據公司提供的方式選定和操作的遊戲數據。

11)「帳號(ID)」是指為識別用戶和使用遊戲服務,用戶選定後公司賦予的字母、數字之組合。

12)「帳號資訊」是指用戶為使用遊戲服務而向公司提供的一般資訊、裝置資訊、隊伍資訊/道具/隊伍戰力等遊戲使用資訊,以及付費購買資訊等的統稱。

13)「商城」是指在行動裝置上建立能安裝遊戲內容並付款的電子商務環境。

14)「應用程式」是指為了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透過行動裝置或公司提供的啟動程式下載或安裝使用的所有程式。

2.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除了本條第1項規定外,依據相關法令和遊戲服務規定,未規定的內容將依照一般慣例。


第3條(提供公司資訊)

公司將在遊戲服務中標明下列各項事項,以便用戶查閱。不過,隱私政策和使用條款可以讓用戶透過連接畫面查看。

1.商號與代表人姓名

2.營業處所在地址(包括可處理用戶投訴的負責地址)

3.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4.商業登記號碼

5.通信業務申報編號

6.隱私政策

7.服務使用條款


第4條(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1.公司為了讓用戶瞭解條款內容,標明在遊戲服務內及其連接畫面、官方社群上。

2.公司修改條款時,須明示適用日期和修改內容、修改事由等,並且至少在適用日期7日之前,在遊戲服務內或其連結畫面上公佈並通知用戶。但是,變更的內容對用戶不利或重大事項變更時,將在適用日期30日之前,以與本文相同的方法公告,並以第27條第1項的方法通知用戶。此時,需將修改前的內容與修改後的內容進行明確比較,以便於用戶瞭解。

3.公司修改條款時,在公佈修改條款後確認用戶是否同意適用修改條款。公司在進行第2項的公佈或是通知時,若用戶對修改條款不表示同意或拒絕,則將視為同意的內容也須一起公佈或通知。若用戶在條款執行日之前都不表示拒絕,可視為同意修改條款。

4.用戶不同意修改條款時,公司或用戶可解除遊戲服務使用條款。

5.用戶應確認條款變更事項,因用戶的過失未查看修改後的條款內容而造成損失時,公司概不負責。

6.公司可以在不違反「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條款限制相關法律」、「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利用促進情報通信網暨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內容產業振興法」等相關法令的範圍內修改該條款。

7.公司採取措施,使用戶能對公司及其條款內容進行提問和答覆。


第5條(使用條款的簽訂與適用)

1.使用條款是由想成為用戶的人(以下簡稱「註冊申請人」)同意該條款的內容後,並申請使用服務,公司對其的申請進行批准並簽訂。

2.青少年(包括未滿18歲之人,根據「初‧中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也包含就學中的高中生)若想申請使用,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體的同意程序根據「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及施行令等相關法令,按照公司所提供的方法進行。

3.公司原則上同意註冊申請人的申請。但是,公司可以拒絕下列各項中任何一項的使用申請。

1) 違反第5條申請使用時

2) 虛假記載使用申請內容或未達到使用申請條件時

3) 近3個月內使用記錄遭限制的用戶申請使用時

4) 公司在沒有提供遊戲服務的國家,透過異常或迂迴方法使用遊戲服務時

-非官方提供服務的國家和地區不得使用該服務。

-在未經允許的國家或地區,使用連接和服務的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公司概不負責。

5) 以進行「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利用促進情報通信網暨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及相關法令中的禁止行為為目的申請時

6) 為妨礙社會安寧和秩序、善良風俗而申請時

7) 想以不正當用途使用遊戲服務時

8) 想以追求營利為目的而使用遊戲服務的情形

9) 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用戶以妨礙公司利益為目的時

10)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資訊或行動裝置時

11) 於公司限制使用服務的行動裝置上申請使用遊戲服務時

12) 此外,因符合各項事由而被判定不適合同意時


4.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保留同意,直至原因解除為止。

1) 公司設備不足、不支援特定行動裝置或存在技術故障時

2) 服務故障或服務使用費用、付款方式發生故障時

3) 有符合第3項各項中任何一項理由時

4) 因符合其他各項事由,被判斷難以同意使用申請時


5.公司會在用戶完成條款同意程序或輸入使用服務所需資訊後,若無保留同意或拒絕的事項,可立即使用該服務。但是,事後確認第2項所列事項時,可根據本條款規定限制使用或解除合約。


第6條(條款外的準則)

對於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和使用條款的解釋,遵循「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條款限制相關法律」、「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利用促進情報通信網暨情報保護等相關法律」、「內容產業振興法」等相關法令或相關條例。


第7條(營運政策)

1.公司為適用本條款保障用戶權益及維持遊戲世界內的秩序,可在所需事項上規定具體範圍,以遊戲伺服器營運政策(以下稱「營運政策」)規定委任之事項。

2.公司為了讓用戶瞭解營運政策內容,標明在遊戲服務內及其連接畫面、官方社群上。

3.修改營運政策時,遵循第4條第2項程序。但是,營運政策修改內容若符合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之一, 則須以本條第2項的方法提前通知。

1) 在使用條款中具體規定範圍,修改委任事項時

2) 修改和用戶權利與義務無關事項時

3) 營運政策的內容與使用條款中規定的內容基本相同,且在用戶可以預測的範圍內修改營運政策時

4) 營運政策的內容與本條款內容不同時,以營運政策為準。


第2章 個人資訊管理

第8條(個人資訊的保護與使用)

1.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努力保護用戶的個人資訊,對於個人資訊的保護與使用,將根據相關法律和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執行。但是,官方網站及各遊戲服務網站中,單純連結的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不適用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2.根據服務特性,可能會公開與用戶個人資訊無關的暱稱、隊伍照片、狀態資訊等介紹自身的內容。

3.未經本人同意,公司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資訊,除非相關法律要求相關國家機關等提供用戶個人資訊。

4.用戶在使用遊戲服務時,必須認真管理自身個人資訊,並在個人資訊有變動事項時進行更改。因個人資訊變更遲延或遺漏而造成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5.如第4項,因歸責於用戶的原因,公司不負責個人資訊及用戶的帳號資訊等所有資料泄露造成的損失。


第3章 使用條款當事人的義務

第9條(公司的義務)

1.公司按誠信遵守相關法令,並履行本條款規定的權利行使及義務執行。

2.公司為了保障用戶能夠安全使用遊戲服務,須具備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保護的資安系統,也必須公開並遵守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司除本條款及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中規定的情況以外,不可以向第三者公開或提供用戶個人資訊。

3.公司為了持續提供穩定的遊戲服務,在改善過程中,應設法避免設備發生故障或數據消失等損壞。此外,若因天災等緊急狀態,或遭遇以目前的技術無法解決的故障或缺陷等不得已的因素,仍應盡最大的努力進行修理或復原。


第10條(用戶的義務)

1.用戶在申請使用時,所有事項都要根據事實記載,若登錄虛假資訊或使用他人ID,不得主張其一切權利。

2.用戶不得因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而從事下列行為。

1) 在申請使用或更改用戶資訊時,提供虛假事實或使用他人資訊

2) 透過公司未提供的服務或非正常的方法買賣、轉讓或贈送虛擬資產(ID、隊伍、選手、道具、遊戲貨幣等)或獲得後使用

3) 使用虛擬私人網路(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所導致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4) 冒充公司職員、營運人員、非法使用他人的名義散佈文字(聊天、文章、留言等),或是發送郵件等,冒充他人或以虛假方式謊報和他人的關係

5) 盜用他人信用卡、有/無線電話、銀行帳戶等購買付費內容,以及非法使用其他用戶的ID和密碼等,盜用他人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和付款資訊)的行為

6) 未經授權收集、儲存、發佈或傳播其他用戶的個人資訊

7) 進行賭博等投機或誘導行為、利用刊登淫穢和低俗資訊、連接(連結)色情網站的行為,將會引起羞恥、厭惡感或恐懼的言語、聲音、文字、照片、圖片或影像,向他人傳送或散佈的行為等,不健康地使用遊戲服務的行為

8) 擅自將服務用於原用途外的營利、營業、廣告、宣傳、政治活動、選舉運動等其他用途之行為

9) 利用公司服務擅自將獲得的資料進行複製、散佈、助長或以商業利用的行為

10) 惡意利用已知或未知的BUG使用遊戲服務或付款程式、無正當理由退款等公司服務,給自身或他人帶來財產利益或損失

11) 透過欺騙他人獲得利益的行為,與使用公司服務相關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

12) 侵犯公司或他人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的行為,毀損或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13) 故意傳送、上傳、散佈或使用根據法令禁止傳送及上傳的資訊(電腦程式)、妨礙及破壞電腦軟體、硬體、電信設備啓動的病毒、電腦代碼、文件、程式等行為

14) 未經公司授予特殊權利而變更遊戲程式,在遊戲程式中新增、插入其他程式,駭入伺服器、反向分析、素材代碼或抽取、變更遊戲程式資料,建立其他伺服器或將網站的一部份隨意變更、盜用、冒充公司的行為

15) 製作、傳播、利用、宣傳公司未提供或准許的電腦軟體、機器、程序或裝置的行為

16) 用戶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利用服務從事為自身或他人財產利益有關的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結果的全部責任由用戶承擔。

17) 第15號中,進行未經允許的營業活動,使第三方向公司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損失時,用戶應以自身費用彌補,且公司免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向該用戶要求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等,但若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損失或未採取防止損失的措施,則不在此限。

18) 以金錢等為代價支付,要求他人進行遊戲等(代理培養等)行為

19) 更改公司發佈的資訊

20) 誘導或宣傳第1號至第18號的行為

21)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善良風俗等其他社會觀念的行為


3.用戶有義務確認並遵守本條款的規定、使用說明,以及遊戲服務相關的注意事項、公司通知事項等。

4.用戶帳號、線上/行動裝置的管理責任由用戶承擔,不得讓他人使用。因用戶帳號、線上/行動裝置管理不善或承諾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5.用戶應設置並管理付款密碼,防止各商城進行不正當支付。因用戶疏忽造成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6.公司有權制定第1項至第5項以及各項情況的具體內容,用戶應遵照執行。

1) 用戶的帳號名、隊名等遊戲內使用的名稱

2) 聊天內容及方式

3) 公告欄及遊戲服務使用方法

4) Google、Facebook、Apple等第三方平台服務政策

5) 對遊戲玩法的限制

6) 在不侵犯用戶使用服務的本質權利之前提下,公司認為在服務營運上有必要的事項


7.對於用戶因違反義務而遭受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因用戶違反義務而有可能或造成公司損失時,公司可以採取限制用戶使用服務、要求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4章 服務使用與使用限制

第11條(服務的提供)

1.公司根據第5條規定,對於同意使用條款的用戶應使其可以立即使用服務。但是,部分服務則根據公司需要,可以從指定日期開始提供服務。

2.公司向用戶提供遊戲服務時,包括本條款中規定的遊戲服務,可同時提供其他附加服務。

3.公司區分用戶階級,按照使用時間、使用次數、提供服務範圍等細分後,可以制定不同的級別。

4.用戶因使用公司提供的免費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公司概不負責。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12條(服務的使用)

1.遊戲服務按照公司營業方針於規定時間內提供。公司會於遊戲初始畫面或官方社群公告事項中,適當介紹遊戲服務提供時間。如無其他標示或公告,則以全年無休、24小時提供為基本條件。

2.儘管有第1項規定,但在下列各項情況下,公司可以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在該時間內公司沒有義務提供遊戲服務。

1) 伺服器的增設及更換、電腦等通信設備的維修檢查及更換、系統定期維護,以及修改遊戲內容或遊戲服務需要時

2) 因停電、設備故障或服務使用暴增、網路不穩定、電信業者的設備維修或檢查等原因,無法提供正常遊戲服務時

3) 發生戰爭、事變、自然災害或與此相應的國家級緊急狀況等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

4) 為了應對駭客等電子侵害事故、通信事故、用戶非正常的遊戲使用型態、意想不到的遊戲服務不穩定時

5) 相關法令、政策等禁止以特定時間和方法提供遊戲服務,或禁止以特定用戶為對象提供服務時

6) 有其他停止提供服務的合理理由時


3.對於第2項第1號的情況,公司可規定確切的時間停止遊戲服務。於此情況下,公司必須事先於遊戲初始畫面或官方社群將該事實告知用戶。

4.對於第2項第4號的情況,公司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遊戲服務。於此情況下,公司可事後將這一事實於遊戲初始畫面或官方社群告知用戶。

5.公司使用行動裝置專用應用程式或網路提供服務。用戶可透過下載並安裝應用程式或使用網路,以免費或付費之方式使用服務。

6.付費內容需支付於遊戲服務中所明確規定的費用方可使用。透過網路下載應用程式或使用服務時,可能會產生加入的行動電信業者規定之額外費用。

7.對於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式或透過網路使用的服務,將根據行動裝置或行動電信業者的特性提供。若為行動裝置變更、號碼變更或海外漫遊,可能無法使用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此情形公司並不負責。

8.對於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式或透過網路使用的服務,可能會於後台進行。此時可能會發生符合行動裝置或電信業者特性的額外費用,公司對此不負責。


第13條(服務的變更與中斷)

1.公司透過遊戲服務向用戶提供公司所創造和實現的虛擬遊戲世界,擁有對遊戲內容的製作、新增、變更、維護、維修等的所有權限。

2.公司有義務保護遊戲世界,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遊戲世界的秩序和遊戲性。

3.公司為向申請使用服務的用戶提供順暢的遊戲服務,無須取得用戶同意即可安裝或變更(更新)個別程式、安全程式、付款程式等使用服務所需的程式。但是,安裝廣告程式等與使用服務無關的程式時,必須告知用戶並取得同意後安裝。

4.公司為提供流暢的遊戲服務,可根據營運或技術上的需要變更遊戲服務,變更前在遊戲服務內公告相關內容。但是,對BUG、錯誤等進行修改或緊急更新等不得已需要變更的情況、不屬於重大變更的情況、發生伺服器機器缺陷或緊急安全問題的情況可事後通知。

5.公司因營業轉讓、分割、合併等導致營業中斷、遊戲提供合約到期、相關遊戲服務的顯著收益惡化等經營上的重大原因導致遊戲服務無法持續時,可中止所有服務。在此情況下,於中止日期30日前,透過遊戲初始畫面或其連結畫面、官方社群,以第27條第1項的方法,向用戶告知中止日期、中止原因、補償條件等。

6.對於第5項,公司對未使用或使用期限未滿的付費道具,按第24條第3項予以退款。


第14條(資訊的收集等)

1.公司可以在遊戲服務內儲存、保管用戶之間進行的所有聊天內容。公司僅限調解用戶之間的糾紛、處理投訴或維持遊戲秩序的情況可以調閱該訊息,第三方僅限於依法授權的情況才能調閱該資訊。

2.公司或第三方按照第1項規定調閱聊天資訊時,公司應事先將調閱原因及範圍告知相關用戶。但是,根據第10條第1項,對禁止行為的調查、處理、確認或其行為造成的損失救濟而需要調閱該資訊時,可於事後告知。

3.為保證服務順暢、穩定運行與改善服務品質,公司可收集、利用用戶個人資訊以外的用戶電腦等終端設備設定與規格資訊、運行中的程式資訊、行動裝置資訊(設置、規格、操作系統、版本等)。

4.公司可以要求用戶提供額外資訊,用於改善遊戲與向用戶介紹服務等。對於本請求,用戶可以同意或拒絕,同時必須告知用戶可以拒絕公司所提出的請求。

5.為進行身份驗證,必要時,公司可告知用戶原因(或用途),並要求用戶出示身份證或手機實名認證,或可以替代的證明文件。公司不得將其用於事先告知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達成目的時,將立即以無法復原的方式銷毀。


第15條(廣告的提供)

1.有關於公司服務營運,可在遊戲服務內刊登廣告。欲使用服務的用戶將視為同意使用服務時出現的廣告刊登。

2.公司僅限同意接收資訊的用戶,可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服務(LMS/SMS)、推播通知(Push Notification)等方法發送廣告資訊。於此情況下,用戶可隨時拒絕接收,公司在用戶拒絕接收資訊時不發送廣告資訊。

3.可透過公司提供之服務中的圖片或連結等,連接至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

4.根據第3項的規定,連接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時,該範圍中所提供的服務非公司服務的範圍,因此公司不保障可靠度、穩定性等,若對用戶造成損失,公司概不負責。但是,若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損失或未採取防止損失的措施,則不在此限。


第16條(著作權的歸屬)

1.遊戲服務內公司製作的內容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公司所有,公司只授權用戶在公司規定的條件下使用於遊戲服務。

2.用戶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獲得的資訊中,未經公司或提供商的事先同意,將歸屬於公司或提供商的智慧財產權資訊以各項方法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1) 複製、傳送、公佈、出版、散佈、演出、播放、編寫二次著作等用於營利目的的其他方法

2) 其他用於本條款或以公司政策禁止的目的之用途


3.關於用戶在遊戲內展示或遊戲服務方面,允許公司以下列方法和條件使用用戶或其他用戶透過遊戲應用程式或遊戲服務上傳、傳送對話文字的交流、圖片、聲音及所有資料與資訊(以下簡稱「用戶內容」)。

1) 利用相關用戶內容、變更編輯形式及其他變化(以公佈、複製、演出、傳送、散佈、播放、編寫二次著作等任何形式都可以使用,不受到使用時間和地區限制)

2) 未經製作用戶內容的用戶事先同意,不得以交易為目的銷售、出借、轉讓用戶內容


4.對於遊戲內的不可見內容,或者與遊戲服務無關的用戶內容(如一般公告欄等與遊戲內容無關的文章),未經用戶明確同意,公司不得擅自使用,且用戶可以隨時刪除此用戶內容。

5.對於用戶發佈或刊登的服務內文章,如被公司認為屬於第10條第2項規定的禁止行為,公司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將其刪除、轉移、拒絕其刊登。

6.因公司運營的公告欄等顯示資訊侵犯法律利益的用戶,可要求公司刪除或刊登相關反駁資訊。於此情況下,公司應迅速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申請人。

7.該條款在公司經營遊戲服務期間內有效,退出服務後仍持續適用。


第17條(付費內容的購買、使用期限及使用)

1.除非公司另行規定,否則用戶在遊戲服務內購買的付費內容只能在下載或安裝該應用程式的行動裝置或公司提供的運行程式中使用,付費道具只能在購買該道具的服務或內容中使用。

2.用戶除公司另行規定並告知的方法外,付費道具只能在用戶本人的帳號上使用,不得轉讓、出借、販售給第三方。

3.用戶購買的付費內容使用期限以購買時所明示的期限為準。但是,根據第13條第5項服務中斷時,沒有規定期限的付費內容之使用期限為通知的服務中斷日。


第18條(對於用戶的ˋ服務使用限制)

1.用戶不得違反第10條的用戶義務行為,如有相關行為,公司可根據以下各項分類限制用戶使用服務,採取刪除相關資訊(包括文章、照片、影片等)及包含其他措施的使用限制。實施限制使用措施的具體事由及步驟根據第19條第1項,由各遊戲的營運政策決定。

1) 隊伍部分權限限制:一定期間內限制用戶隊伍聊天等一定權限

2) 隊伍使用限制:一定期間或永久限制用戶使用隊伍

3) 帳號部分權限限制:一定期間或永久限制撰寫公告欄等用戶帳號的特定權限

4) 帳號使用限制:一定期間或永久限制使用用戶帳號

5) 用戶使用限制:一定期間或永久限制用戶使用遊戲服務


2.當公司以正當理由限制使用時,公司將不賠償用戶因使用限制而受到的損失。

3.公司在對於下列各項原因的調查結束前,可停止相應帳號的遊戲服務。

1) 收到帳號被駭或盜用的正當申報之情形

2) 被懷疑是非法程式使用者或工作室等違法行為者之情形

3) 此外,因上述各項原因需要採取臨時服務措施之情形


4.第3項調查結束後,將按照遊戲服務規定的時間延長用戶的使用時間或給予相應的付費服務、遊戲內貨幣等補償。但是,若用戶符合第3項各號事由,則不在此限。

5.用戶的帳號(ID)因他人使用而違反條款或營運政策時,用戶本人的遊戲服務使用也會根據第1項標準受到限制。


第19條(使用限制措施的事由與程序)

1.公司考慮到違反行為的內容、程度、次數、結果等各種情況,制定使用限制措施的具體事由及程序的營運政策。

2.公司採取第18條第1項中所規定的使用限制措施時,將下列各項的內容提前通知用戶。但是,如需緊急處理,則可事後通知。

1) 使用限制措施的事由

2) 使用限制措施的類型及期限

3) 有關使用限制措施的異議申請方法


第20條(關於使用限制措施的異議申請程序)

1.當用戶無法接受公司的使用限制措施時,須在接到本措施通知的15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符合此要求的方式向公司提交。

2.公司自收到第1項異議申請書之日起15天內對無法接受理由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符合此要求的方式進行答覆。但是,若公司在此期間內無法答覆,請告知其事由和處理日期。

3.若用戶所提出的異議內容合理,公司將對此採取相應措施。


第5章 取消訂單、退還扣款錯誤款項及解除使用合約

第21條(支付款項)

1.對於徵收和繳納內容購買款項,原則上遵循行動電信業者或商城運營商等制定的政策或方法。另外,各付款方式的限度可根據公司、行動電信業者、商城運營商制定的政策或政府的方針賦予或調整。

2.以外幣結算的購買內容款項,可能會因匯率、手續費等,使實際請求付款金額與服務商店等所標示的價格不同。


第22條(取消訂單等)

1.與公司簽訂付費內容購買合約的用戶,從購買合約日期和內容使用日期中較晚日期的7天內,無需承擔手續費、違約金等即可取消訂單。除非透過營運政策等另定,否則與使用服務相關的取消訂單或退款,必須透過客服中心直接向公司申請。

2.用戶在符合下列各項中任何一項時,不得違反公司意願,按照第1項規定取消訂單。但是,對於可分割內容所構成的購買合約,可分割內容中不隸屬於下列各項的其他部分,則不在此限。

1) 因用戶有責任的事由導致財物等消失或損壞的內容

2) 購買後立即使用或套用的收費內容

3) 在提供額外優惠的內容或組合式銷售內容中,使用額外優惠或部分優惠的內容

4) 一旦開啟將視為使用,或開啟時立即決定效果的遊戲內容

5) 使用購買時支付的附加內容(貨幣、點數、積分、道具等)的一部分

6) 公司向用戶免費提供的內容及使用服務時獲得的內容

7) 此外,根據「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令,限制取消訂單內容


3.根據第2項第2號至第7號之規定,對於不能取消訂單的內容,公司應在用戶容易查看的地方明確標註該事實,並提供相關內容的試用商品(允許臨時使用、提供體驗等),若是難以提供試用商品,則須提供相關內容的資訊以確保用戶行使取消訂單的權利不受妨礙。若公司無採取這些措施,用戶可以不顧慮第2項第2號至第7號的取消訂單限制事由並取消訂單。

4.儘管有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但用戶購買的付費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不同或履行合約內容不同時,用戶可以從該內容的購買日或可使用日起3個月內,從得知該事實或已知該事實之日起30天內取消訂單。

5.用戶取消訂單時,公司可透過平台運營商或商城運營商確認購買明細。此外,公司可以透過用戶提供的資訊與用戶聯絡,確認用戶的正當取消理由,並要求進一步證明。

6.根據第1項至第4項的規定,若取消訂單,公司將立即收回用戶的付費內容,並在3個工作日內退款。於此情況下,公司延遲退款時,對其延遲期間乘以「電子商務法」及同法施行令第21條之3規定利率計算延遲利息。

7.公司根據第6項進行退款時,消費者以「電子商務法」第18條第3項的付款方式支付金額時,要求付款商停止或取消支付請求。但是,若公司已經從付款商收到取消訂單對象的購買款項,則將其款項退還給付款商,並將此事實告知用戶。

8.若未成年人在行動裝置上簽訂購買合約,公司應當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取消其合約的內容,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購買合約時,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司取消合約。但是,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規定範圍允許處分的財產購買內容,或者未成年人以欺騙手段使人相信其為成年人、相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則不能取消。

9.應當根據付款的行動裝置、付款執行人資訊、付款方式名義人等資訊,判斷購買內容合約之當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此外,公司可以要求提交能夠證明自己是未成年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文件,以確認是否合法取消。

10.用戶可以透過書面(包括電子文檔)取消訂單。


第23條(退還扣款錯誤款項)

1.如發生扣款錯誤,公司將款項以用戶支付款項時的相同方式全額退還。但是,若扣款錯誤並非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發生,而是因用戶的過失發生,其退還所需的實際費用將在合理的範圍內由用戶承擔。

2.因下載應用程式或使用網路服務產生的通訊費(電話費、數據費等)有可能排除在退還對象之外。

3.應用程式的付款將根據商城運營商提供的付款方式進行,當付款過程中發生扣款錯誤時,應向公司或商城運營商要求退款。

4.將根據使用服務的行動設備操作系統種類退還,並按照商城運營商或公司的退還政策進行。

5.當公司拒絕用戶所主張的扣款錯誤時,需承擔證明已正當收取使用款項的責任。

6.用戶未經過付款,在服務使用中免費取得或獲得透過公司內部及外部合作活動等免費提供的內容,不屬於退款對象。

7.公司可透過用戶提供的資訊與用戶聯絡,以辦理扣款錯誤退還事宜,並可以要求用戶提供必要的資訊。公司應於收到用戶退款所需資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


第24條(解除合約等)

1.用戶無論何時不願意使用服務時,可透過服務內的註銷遊戲解除使用合約。因註銷服務,用戶在遊戲服務內擁有的遊戲使用資訊將全數刪除,並且無法進行復原。

2.用戶存在條款及其營運政策上所禁止的行為等無法維持本合約的重大原因時,公司可事先通知用戶後,終止遊戲服務使用或解除使用合約。但是,若用戶因違反現行法律及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造成損失等緊急原因,可在無事前通知的情況下立即解除使用合約。

3.根據第1項及第2項的退款及損害賠償,按照「內容用戶保護方針」處理。

4.為保護自最後一次服務使用日起連續1年未使用公司服務的用戶(以下簡稱「閒置帳號」)的個人資訊,公司可解除使用合約,採取銷毀用戶個人資訊、將該帳號(ID)的個人資訊與其他用戶的個人資訊分開,並個別儲存、管理、限制服務使用等措施。於此情況下,於進行措施30日前,需將採取解除合約、銷毀個人資訊等措施的事實,以及個人資訊將被銷毀等內容通知用戶。

5.符合第2項時,用戶將喪失付費服務及付費內容的使用權限,因此不得申請退款及損害賠償。


第6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項目等

第25條(損害賠償)

1.公司或用戶違反本條款導致對方造成損失時,有責任賠償損失。但是,非故意或過失之情形時,則不適用。

2.用戶向公司購買的付費服務因公司歸責事由造成損失,公司應將其復原至損失前的狀態,無法復原或難以復原之情形,應重新提供相同類型並價值相近的付費服務。但是,無法提供或難以提供相同類型並價值相近的付費服務時,公司應退還付費服務款項。

3.用戶違反本條款並使公司造成損失時,用戶應當對公司負責並賠償其損失。

4.用戶與個別服務供應商簽訂合作協議,向用戶提供個別服務時,用戶同意使用個別服務條款後,若因個別服務供應商的歸責事由造成損失,則由個別服務供應商承擔相關損失責任。


第26條(公司的免責)

1.公司因戰爭、事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現有技術無法解決的技術缺陷,或符合其標準的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遊戲服務時,不負責提供服務。

2.公司對服務設備維修、更換、定期檢查、施工等其他相應原因造成的損失,或主要電信運營商停止、未正常提供電信服務而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但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3.公司對用戶行動裝置的錯誤所引起的故障、未正確填寫用戶相關資訊或變更事項而發生的問題,或因其他用戶故意及過失導致服務故障不負責。但是,用戶有不得已或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4.公司因用戶的電腦環境而發生的各種問題,或因公司非故意及沒有重大過失的網路環境而發生的問題,則免除責任。

5.公司對於用戶或第三方在遊戲服務內或網站上發佈的服務相關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等,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司概不負責。

6.公司無義務介入用戶與其他用戶、他人以遊戲服務為媒介發生的交易或糾紛,對此造成的損失不負責。

7.公司對用戶因使用免費提供的服務而造成的所有損失概不負責。但是在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8.公司對用戶使用服務未能獲得或喪失所期待的隊伍、經驗值、道具等結果不負責,對遊戲服務的取捨或使用所造成的損失概不負責。但是在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9.公司不負責用戶的遊戲經驗值、階級、選手、道具,遊戲貨幣等損失。但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10.公司不負責用戶因不管理行動裝置密碼、商城運營商提供的密碼而發生的第三方支付損失。但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11.若用戶因行動裝置變更、行動裝置號碼變更、操作系統(OS)版本變更、海外漫遊、電信業者變更等原因,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內容,公司對此不負責。但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12.用戶刪除公司所提供的內容或帳號資訊時,公司對此不負責。但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第27條(對用戶的通知)

1.公司通知用戶時,可透過用戶的電子郵件地址、電子便條、遊戲服務內的信件、簡訊(LMS/SMS)等進行。

2.公司通知全體用戶時,可在遊戲服務內刊登7天以上彈窗畫面等提示,從而對第1項通知進行修改。


第28條(審判權與依據法規)

本條款依據大韓民國法律進行規範與解釋。因公司與用戶之間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時,依法定程序由法院管轄。


第29條(用戶的客訴處理及糾紛解決)

1.公司考慮到用戶的便利,將用戶的意見及投訴方法於遊戲服務內或其連結畫面上公佈。公司將有專人負責處理用戶的意見或投訴。

2.公司客觀地認定用戶提出的意見或投訴為正當時,應在合理時間內迅速處理。但是,若處理時間較長,則需告知用戶耗時原因和處理日程並於遊戲服務內公告,或是依據第27條第1項進行通知。

3.若公司與用戶之間發生糾紛,由第三方糾紛調解機構調解時,公司可以如實向用戶證明使用限制等措施,並服從調解機構的調解。